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成立於民國108年6月21日,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審議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審議重大之資產及衍生性商品之交易。➤ 審議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審議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評核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審議年度財務報告及各季度財務報告。➤ 審議對關係人之捐贈,或對非關係人之重大捐贈。➤ 審議其他依法令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平均每季召開一次,運作皆依法令及其規程辦理。議事內容包括審閱財務報告、評估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內部稽核業務執行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