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稽核處每月編製「稽核作業執行情形彙總」(含追蹤改善),連同稽核報告影本呈送各審計委員查閱。
(二)審計委員查閱稽核報告影本後若有疑問或指示,會來電或MAIL向稽核主管詢問或告知辦理。
(三)本公司稽核處對有內控缺失及異常事項之稽核報告均會追蹤至改善完成,其追蹤進度會每月彙總呈報各審計委員。
(四)內部稽核主管依規定於每季出席審計委員會報告稽核業務,並透過審計委員會與獨立董事進行溝通。
(五)本公司簽証會計師於每季的審計委員會會議中報告當季財務報表查核或核閱結果,以及其他相關法令要求之溝通事項。
(六)本公司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獨立董事與會計師及獨立董事與稽核主管之單獨座談會。
(七)綜合上述,獨立董事可透過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單獨座談會以及各種報告及管道(例如:電話、電子郵件等),了解公司營運狀況(包括財務業務狀況)及稽核情形,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進行良好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