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公司稽核工作主要依據董事會通過的年度稽核計畫執行,該稽核計畫係參照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另視營運需要不定期安排專案稽核。
2. 內部稽核作業完成後,本處會將查核結果與受查單位充分溝通,並據實揭露於稽核報告呈核,而對於受查單位之改善對策亦加以追蹤至改善為止。
3. 稽核報告(含追蹤報告)除於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各獨立董事查閱外,每季內部稽核主管會摘要彙總於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中進行報告。
4. 稽核處每年覆核公司各單位及子公司所執行之自行評估文件,併同該年稽核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綜合自行評估結果,並向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報告,以作為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