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

董事會為本公司最高治理機構,
本公司董事會依公司章程,設董事七~九人,
包含獨立董事三人,採候選人提名制度,
由股東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董事會運作依法令、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行使職權。

審計委員會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成立於民國108年6月21日,
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
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
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薪資報酬委員會

本公司於民國100年12月7日正式設立「薪資報酬委員會」,
委員會應至少每年召開二次會議,
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
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與獨立董事溝通情形

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與會計師
除依規定出席審計委員會,
並定期、不定期與獨立董事進行溝通。

永續發展委員會

聯華食品為實踐企業公民社會責任,接軌國際趨勢,積極回應利害關係人對於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等各面向風險評估與因應對策,以達永續經營之目標。
聯華食品於2025年6月決議通過,設置直屬董事會之企業永續發展委員會,作為聯華食品永續治理作業的最高指導組織。

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 | 聯華食品官方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