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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108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2019-06-24 by 聯華食品
1.股東會決議日:108/06/2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李開源董事
黃瓊萱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於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通過半數之同意,
解除上述董事之競業禁止。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李開源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北京聯華食品工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新疆喀什卡迪那農業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北京聯華食品工業有限公司:北京市大興區黃村衛星城南大庄村東。
新疆喀什卡迪那農業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喀什莎車縣米夏路1號興業運輸公司家屬院內
3號樓6單元1層左。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北京聯華食品工業有限公司:休閒食品等加工製造買賣。
新疆喀什卡迪那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種植、加工農產品及農副產品等。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採權益法投資之被投資公司。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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