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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樂果/卡迪那] 跨年歡樂song

2018-11-14 by 聯華食品
  • 動時間:2018年11月15日2019115
  • 活動通路:全台【全通路】
  • 活動辦法:活動期間於全台【全通路】,購買可樂果 / 卡迪那 / 卡迪那95全系列商品任二件並上網登錄發票,跨年歡樂song給你!
    一獎 6萬元歡唱金,3名 (5000元/月*12個月=60,000元)
    二獎 365天歡樂吃,10名 (可樂果/卡迪那休閒包,一天一包,口味隨機)
    抽獎去è http://lianhwa-event.com/index.php?project_id=50&path_id=53
     
  • 注意事項:

1.本活動係由聯華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主辦單位」)舉辦。活動通路為全台【全通路】。本活動參加資格與獎項提供對象僅限居住在中華民國台澎金馬地區之居民聯華食品員工及活動承辦相關單位不具本活動參與資格。

2.本活動之獎品以實物為準,圖片僅供參考獎項可轉讓他人使用,但均不得轉售或要求折換現金,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活動及獎品暫停活動等細節之權利。詳細活動內容請上聯華食品官網查詢。

3.參加者應詳實填寫發票登錄頁面中之詳細資料,並同意填寫資料均為真實。如經查,消費日期不在本次活動期間 (2018/11/15~2019/1/15) 內、未提供正確資訊,或未詳細填寫個人基本資料或冒用/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4.每張發票限登錄一次,重複之發票號碼則由系統自動刪除,不列入最後抽獎(每人限中獎一次,不能重複中獎)。登錄發票號碼截止時間為2019/1/16 (23:59),逾期未輸入者,不具抽獎資格。

5.登錄資料之參加者須保留該張發票或收據正本(影本無效),其發票日期需為活動期間內,且確認是在全台【全通路】購買,若遺失或無法提供中獎發票或收據正本即視為放棄得獎權利。中獎發票或收據正本由主辦單位影印驗證後歸還。

6. 2019/1/21() 18:00將公佈得獎名單於聯食品官網,獎項得獎繳交資料確認無誤後,將於2019/2/28()掛號寄出。

7.據財政部制定「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311條之規定,機會中獎獎項金額如超過
NT$20,000元以上(不含NT$20,000), 主辦單位須依稅法規定代為扣繳10%之稅金。(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代為扣繳20%之稅金 ),但若『全年給付所得金額』超過NT$1,000元,即中獎金額或獎項年度累計總額超過NT$1,000元者,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若準中獎人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

8.中獎者若為未成年,應由法定代理人辦理領獎及一切相關手續。

9.本活動獎項寄送之地址僅限台、澎、金、馬地區,寄送地址以中獎人所填之地址為準,主辦單位不負擔贈品無法送達之責任。

10.活動參與者必須遵守活動規範及其他有關之規定,如有違反即自動喪失參加資格,如為得獎者則取消得獎資格。 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如因此致活動小組無 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活動小組不負任何責任,且如有致損害於活動小組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加者應付一切相關責任。

11.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其它不可歸責於活動小組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活動小組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12.本活動辦法/獎項以公佈於本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活動小組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

13.如本活動因不可抗拒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與延遲中獎公告。

14.以上活動若遇退貨,將取消活動資格,恕不贈送。

15.本活動客服專線(02)2293-5640#2010,請於上班時間週一~週五09:00~17:00來電

  • 個資法相關聲明:

1.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向參與本活動消費者告知下列事項,參與本活動前請務必詳閱以下說明。

2.  蒐集個人資料公司:聯華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3.  蒐集之目的:作為參與「跨年歡樂song」抽獎活動及後續相關程序之聯繫使用

4.  個人資料之類別:包括姓名、手機號碼、聯絡地址等個人資料中之識別類資訊

5.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期間至2019/2/28抽獎活動結束且獎項寄送等後續相關程式執行完畢。
   地區:本國、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所在地。
     對象:本公司、本公司廣告主、本公司委託機關及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關人員。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6.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本活動參與者瞭解,就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得向本公司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本活動參與者應為適當之釋明。
     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以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公司因執行職務或保存證據所必須者,得不依本活動參與者請求為之。

7.  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本活動參與者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本公司其個人資料,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則無法參與本活動;且經檢舉或本公司發現不足以確認本活動參與者的身分真實性或其他個人資料冒用、盜用、資料不實等情形,致本公司無法進行必要之確認作業,本公司有權暫時停止提供本活動相關服務,若有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8.  本人參與本活動即視為本人已瞭解活動主辦方貴公司以上告知事項,並已清楚瞭解貴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並同意貴公司於上述告知事項範圍內,得蒐集、處理、國際傳遞及利用本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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